抽象类保护构造
一个代码修改ReSharper的4.0会建议是,如果在公共构造位于一个抽象类,它应进行调整,使用受保护的访问修饰符,如果目前市民:

因此,从这个:
C#中:
- AbstractClass 公共抽象类抽象类
- (
- 公共抽象类()
- (
- )
- )
为此:
C#中:
- AbstractClass 公共抽象类抽象类
- (
- 受保护的抽象类()
- (
- )
- )
那么,为什么这是一个很好的代码编辑?
那么,有上的代码架构中的条款抽象类公共构造是不合理的,因为抽象类不能直接实例化,它是通过实例化而产生的类型创建。 因此,只有派生类型获得抽象类的构造函数。 保护更充分说明了构造函数的访问修饰符有密切关系以及确保必要的继承类型的构造访问。
更为值得注意的,适当的访问修饰符装修又会不填充了一堆无用的废话智能感知 ![]()































不知道这一点,伟大的技巧
)!
(尽管它的分类下SharePoint开发。你需要一个C#类或东西
评论由詹姆斯福特纳 - 2009年5月12日@ 上午08时07
事实上,我的确有一些人这样做的抽象类。 固定时间了,现在!
评论由柯克克尔 - 2009年5月12日@ 上午08时08分
我只是不明白为什么这是重要的。 什么是一个跨整个产品的改进执行本...有关的论据。
评论由詹姆斯泰森 - 2009年5月12日@ 上午08时26分
@詹姆斯:
什么? 政府的理由是问你是在位于条。
评论由亚当Buenz - 2009年5月12日@ 上午8点30